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无
机构地区:[1]湖北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
出 处:《民族大家庭》2023年第6期39-41,共3页NATIONAL FAMILY
摘 要:以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党开展宗教工作的一贯主张。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就有“保护信教自由”的条款。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宪法,直至1982年宪法三十六条奠定了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法制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宗教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2004年国务院颁行《宗教事务条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显著成效。
关 键 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954年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 1982年宪法 《宗教事务条例》 信教自由 宗教工作法治化 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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