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限价商品房 合同无效了 差价也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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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3年第12期26-27,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冯先生购得一套限价商品房屋,次年就将房屋出售给了王女士,双方约定具备产权转让条件时办理过户。但后来冯先生以合同无效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王女士也提起反诉,主张返还购房款、专项维修基金,并赔偿房屋升值差价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合同无效,王女士返还涉案房屋.

关 键 词:合同无效 冯先生 限价商品房 反诉 房屋出售 购房款 产权转让 北京市海淀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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