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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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利明 唐云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23年第23期34-37,共4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赋予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完善了继承领域的制度设计。《民法典》颁布已经3年多,然而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还缺乏深入研究,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的指引。

关 键 词:民政部门 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 村民委员会 民法典 继承人 放弃继承 困境与破解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6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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