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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期35-36,共2页

摘  要: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租金收入 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 房产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单独核算 免征增值税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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