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信息告知标准之重构:新加坡Hii Chii Kok案评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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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西巨[1] 

机构地区:[1]山东中医药大学

出  处:《判解研究》2023年第1期198-220,共23页

摘  要:关于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或说明义务,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有所规定,即第1219条。该规定已成为我国其他立法中相关条款的蓝本,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医师法第25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只是列举了医生需要说明的事项或内容,尚缺乏概括式的有关医生信息告知一般标准的规定。

关 键 词:告知义务 民法典 说明义务 处理条例 医疗损害责任 基本医疗卫生 概括式 促进法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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