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可否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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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安成 

机构地区:[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专业委员会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24年第1期107-109,共3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对外进行民事行为。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业主委员会往往会成为诉讼主体,其自然也会面临败诉而被强制执行的局面。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业主委员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业主大会却拥有活动经费、专项维修资金等公共财产时,这部分财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强制执行 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民事行为 公共财产 诉讼主体 执行机构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99.233.4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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