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履行生态养殖,合同应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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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东杭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村新技术》2023年第12期65-66,共2页

摘  要:承包户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要求生态养殖、保护环境。合同签订后承包户却多次因养殖废水、废气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处罚、被周围村民投诉举报。村集体以养殖户违约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支持?【案情】事情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某村。张某长期从事蛋鸭养殖。2019年6月,经人介绍,张某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承包当地218亩土地用于蛋鸭生态养殖。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 村经济合作社 生态养殖 投诉举报 土地承包合同 江苏省南通市 废气污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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