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12月17日起,招标人应给予候选单位未中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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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3年第6期39-39,共1页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摘  要:11月17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招标人应给予候选单位未中标补偿对于入选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中标人除外。

关 键 词:招标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设计 招标人 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细则 中标人 投标单位 黑龙江省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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