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案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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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桐轩 李红卫 

机构地区:[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正确把握犯罪对象范围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所指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在时间上仍然按照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的规定把握,必须是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和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盗掘非上述历史年代的文化遗址、墓葬,不构成该罪。

关 键 词: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清代以前 纪念地 名人墓葬 辛亥革命 古遗址 犯罪对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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