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侧电化学储能业务增值税税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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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喜章 谈颖 

机构地区:[1]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24年第1期117-119,共3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方利用峰谷价差与用户分享收益的独特模式,在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上引发较多争议,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上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储能电站的运营模式出发,对可能涉及的各种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分析,认为用户侧电化学储能业务应归类于售电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税法急需对用户侧电化学储能业务税务核算进行规范,尽可能减少各地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从制度上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从而推进用户侧电化学储能业务健康发展。

关 键 词:电源侧储能 电网侧储能 用户侧储能 电化学储能 增值税税率 合同能源管理 

分 类 号: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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