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催缴出资制度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2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Normativ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Directors Calling for Contribu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魏于凯 Wei Yukai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24年第1期112-117,共6页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摘  要:在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认而不缴等出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了与公司之间的出资协议,同时降低了公司清偿债务的责任担保能力,涉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资本催缴机制亟待构建。董事对公司与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加之董事会作为主管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机构,董事系适格的催缴执行主体。在股东出资期限已届期、未约定出资期限或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况下,董事应当启动催缴出资程序,并采用恰当的方式履行催缴股东出资的勤勉义务。若董事未履行催缴义务致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董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当将董事催缴出资制度与其他公司资本后端控制程序妥善衔接,确保股东及时缴足出资。

关 键 词:董事 信义义务 催缴出资 股东限权 股东失权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