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 明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范围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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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申楠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资源导刊》2024年第3期9-9,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通知》明确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范围。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压覆国务院出台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34种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性矿产和全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导致不能开发利用的,应按规定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

关 键 词:登记管理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 优势矿产 审批效率 矿产资源管理 建设项目 重要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开采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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