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庭审实质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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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智玉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刑四庭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3年第10期4-13,共10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庭审实质化的目的是使法庭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的关键环节。刑事案件的庭审实质化可以从庭前审查实质化、法庭审理实质化和文书说理实质化三个方面来实现。庭前审查的实质化,就是要通过审阅卷宗发现案件证据个体和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要通过庭前提审或庭前会议全面掌握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争议。法庭审理的实质化,要求审判长在被告人陈述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发挥“主持者”的职能,进行适当引导;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争议的证据,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进行必要的释法,对控辩双方需要重点辩论的主题作出提示;对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也不能放弃客观真实的底线,真正以被告人认罪质量和认罚表现决定从宽效果。文书说理的实质化,裁判文书不但要列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体系,还要对关键证据、争议证据的审查采信过程和证明力进行分析;对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情节的争议要作出回应并详细说明理由,对于法院定罪和量刑的具体依据也应加以说明。

关 键 词:庭前审查 法庭讯问 示证质证 认罪认罚 裁判说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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