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Mental Damage Caused by Breach of Contract under the Interpreta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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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可佳 ZHANG Ke-jia

机构地区:[1]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澳门999078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年第6期65-70,共6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民法典》第996条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单纯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却因前提不同而难以被适用,导致该情形下缔约方的精神利益得不到保障,就存在法律漏洞。《民法典》第996条的规范目的为保护精神利益,通过目的性扩张将第996条的侵犯人格权扩张至严重带来精神不悦。当违反以精神利益为目的的合同、包含精神利益条款的非精神利益合同及履行结果影响精神利益的合同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标准应结合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情况考量;并非所有严重的精神损害都应当予以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原则,以过失赔偿为例外。

关 键 词:解释论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 目的性扩张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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