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做地机制下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的思考——以宁波市级做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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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红迪 

机构地区:[1]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

出  处:《浙江国土资源》2024年第2期34-35,共2页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摘  要:近年来,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对市级储备做地项目试行土地储备预算管理,切实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规避地方隐性债务。一、宁波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实践自2016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切实规范土地储备资金来源。2019年5月,宁波市列入全国首批土地储备项目预算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宁波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市级土地储备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整,由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整备中心”)作为市级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市级土地储备预算主体职责。

关 键 词:资金预算管理 隐性债务 土地储备 实施主体 主体职责 自然资源 试点城市 预算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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