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网联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之争探析——兼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Discussion on the Debate of SEP Licensing Mode of Automobile Network Technology Standard--Comments on the Revis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the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Exclude and Restrict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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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詹映[1] 张佩谛 Zhan Ying;Zhang Peidi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4年第2期41-46,共6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  金: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2JJD820032)。

摘  要:汽车网联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的选择,对解决全球范围内日益增长的标准必要专利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争议背后映射出的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反垄断规制、FRAND原则模糊性和专利池合规的深层问题。我国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都得到长足发展,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对于专利联营(专利池)、不公平的高价、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诉权禁令等方面作出多项修改和细化,有助于解决汽车网联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之争。

关 键 词:汽车网联技术 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模式 知识产权滥用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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