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消费所需买假冒高档酒 三倍索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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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西老年》2024年第2期34-34,共1页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王某系被告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至9月期间,曲某夫妇分别以1320元/瓶、1450元/瓶和4800元/瓶不等的价格,向王某购买了348瓶各类高档白酒,合计支付王某货款494460元。后曲某夫妇发现该批白酒为假酒,遂向公安报案。报案后,在公安民警的协调下,王某退还了所有货款给曲某夫妇。

关 键 词:某夫妇 高档酒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安民警 驳回 假冒 基本案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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