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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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河南省人民政府

出  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期15-16,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摘  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平均工资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就业状况 最低工资规定 物价指数 行政区域 示范区 

分 类 号:F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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