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休闲被砸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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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松 

机构地区:[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司法局

出  处:《人民调解》2024年第1期42-44,共3页People's Mediation

摘  要:2023年3月某日下午,湖北省宜昌市76岁退休老人尹某某在某公园廊道下拉完二胡准备离开时,廊道吊顶突然有脱落物掉下砸到尹某某,致尹某某受伤。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尹某某头部被砸伤,需住院治疗30天。出院后,尹某某向该公园管理处主张赔偿。公园管理处表示,廊道吊顶之前翻修过,现在吊顶脱落物砸伤游人应由施工单位担责,公园方无责任。双方互不相让,多次协商未果后,共同向宜昌市西陵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委员会 退休老人 湖北省宜昌市 施工单位 住院治疗 吊顶 调委会 公园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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