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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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纸和造纸》2023年第6期57-57,共1页Paper and Paper Making

摘  要: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9月3日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抵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法人分支机构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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