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对我国的启示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EU Three-Dimensional Trademark Distinctiveness Determination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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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伟业 

机构地区:[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1期75-78,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我国实施的是商标注册制度,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需要考量的关键因素,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则显得尤为重要。立体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大类,同样如此。立体商标在我国可以表现为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三维形状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关 键 词:商标专用权 商标所有人 立体商标 三维形状 商标显著性 商品包装 服务来源 三维标志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97.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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