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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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超超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农民合作社》2024年第1期29-31,共3页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市场主体,任何活动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施,因此,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尤为重要。本刊记者对话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彬,听他讲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关注的几点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中国农民合作社》: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经营模式、壮大自身实力,不断提升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社 规范化发展 法律风险防范 市场主体 延伸产业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事务所合伙人 拓展服务功能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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