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以内蒙古乌兰察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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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课题组 常兆春 刘涛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2]不详

出  处:《北方金融》2024年第1期105-107,共3页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摘  要: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开启,致力于提升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理顺资金价格的决定机制。自2019年8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以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持续走低,一方面降低了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负债来源相对单一、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带来影响和挑战。本文通过分析LPR改革对乌兰察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研究其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 键 词:LPR改革 影响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分 类 号:F832.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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