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法实务谈农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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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志波[1] 楚伟 张萍 赵富豪 于辉[1] 

机构地区:[1]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潍坊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出  处:《农化市场十日讯》2024年第2期25-29,32,共6页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摘  要:判断某种物质或产品是否归属农药管理范畴,是实施农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关 键 词:农药管理 天然物质 昆虫生长 执法实务 有害生物 《农药管理条例》 《条例》 化学合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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