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想“炒”物业公司?业主表决环节不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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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2]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制处

出  处:《广西城镇建设》2024年第2期76-79,共4页

摘  要:导语住宅小区管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神经末梢。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是基层治理“三驾马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业委会的成立,可以更好地增强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主人翁意识,搭建起业主、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积极协调改善业主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服务品质,让居民生活更加美好。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业委会行使职责不规范等现象,这不仅没能有效发挥业委会的作用,还往往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主人翁意识 业委会 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驾马车 居住环境 基层治理 住宅小区管理 

分 类 号:D669.3[政治法律—政治学] F299.233.47[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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