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调查)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之二——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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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均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5期76-77,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询问(调查)笔录制作应具备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形式要件一般在格式范本中都有列明,但也不要拘泥于范本,有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变动。要求填写到时、分,这是确认询问合法性的重要因素,排除超时间询问的可能,以及是否跨日的问题。实务中,询问时间不能超过当日的24点,否则会被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类似传销、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一旦询问可能要越过24点,但还无法突破的,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办理传唤手续;公安机关不同意传唤的,应在24点前结束询问。

关 键 词:违反法定程序 形式要件 法定形式 商业贿赂 限制人身自由 假冒伪劣商品 公安机关 传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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