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黄桐川
机构地区:[1]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厦门3610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4年第6期115-117,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关键的法律机制,根据2018年第四次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允许公司股东通过代表诉讼来保护其权益。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律允许对这一程序进行豁免。但司法实践当中除了前述情况,还包括了“没有监事会”和“当公司监事以及除原告以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皆为被告的特殊情况下”等特殊情况。所以在中国,股东代表诉讼豁免制度一直备受争议而且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它牵涉到复杂的法律和实际问题。本文将探讨股东代表诉讼豁免的司法实践,并对于公司如何合规管理股东代表诉讼等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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