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中途回家哺乳 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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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包冬冬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护》2024年第3期76-77,共2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结束后返回单位工作,往返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上下班途中”,在此过程中因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女职工劳动保护 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 用人单位 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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