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共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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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档案馆

出  处:《黑龙江档案》2023年第6期I0001-I0002,共2页Heilongjiang Archives

摘  要: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边疆省份。其中,世居的少数民族有满、蒙古、达尔、鄂伦春、赫哲等民族。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获得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相继建立了8个县辖民族自治区。195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更改了建制,先后建立了杜尔伯特蒙古族白治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和54个民族乡,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各民族之间形成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日益增强。各民族同胞携手并肩,为开发建设黑龙江作出了积极地贡献。

关 键 词:边疆省份 民族区域自治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民族政策 各级党组织 民族平等 黑龙江地区 团结合作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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