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于《民法典》时代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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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逊敏 

机构地区:[1]上海市长宁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23年第12期38-39,共2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继承编在遗嘱继承方面的修订无疑对遗嘱公证、继承公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原《继承法》明确赋予了公证遗嘱相较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

关 键 词:《民法典》 《继承法》 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 遗嘱公证 继承公证 优先效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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