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析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补充规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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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小康 高戈 朱珏 苏秋晓 

机构地区:[1]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2]福州海关 [3]南京海关 [4]南宁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12期32-35,共4页

摘  要: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享惠规模最大的自贸区。2002年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自贸区建设,至2010年全面建成;2015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成为我国完成的首个自贸区升级协议.

关 键 词:自贸区建设 中国—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建成 补充规则 原产地 议定书 自贸区升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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