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综保区企业降本减负:《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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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凯 丁睿  

机构地区:[1]黄埔海关 [2]济南海关 [3]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12期38-38,共1页

摘  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48号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以下简称“148号公告”)。

关 键 词:认证企业 综合保税区 海关法 担保措施 先行先试 综保区 免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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