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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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艳霞 

机构地区:[1]济南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12期52-53,共2页

摘  要:在我国对外签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中,哪些协定允许企业自主开具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以下简称“原产地声明”)?分别涉及哪些国家或地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允许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涉及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毛里求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文莱、老挝、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18个国家。

关 键 词:自由贸易协定 新西兰政府 瑞士联邦 毛里求斯 原产地 出口商 印度尼西亚 冰岛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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