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业务认定、税会异同及纳税调整——基于资产清偿债务财税处理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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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丹 李秀华[2] 

机构地区:[1]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沈阳110141 [2]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出  处:《商业会计》2024年第5期76-79,共4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相比原债务重组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变化较大,特别是债务重组的认定、处理和纳税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突出表现在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上。纳税人只有准确地掌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才能对税会差异进行正确调整并纳税,才能防范涉税风险,充分获得税收利益。文章基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结合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从资产清偿债务视角,对债务重组的业务认定、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进行了深入剖析,为正确处理债务重组业务、指导纳税人争取合法税收利益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债务重组 以资产清偿债务 税会差异 纳税调整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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