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系统优化  

Systematic Optimization of China's Anti-Monopoly Penalty System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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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浩然 Lei Haoran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南方金融》2023年第12期86-98,共13页South China Finance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企业数据行为治理》(项目编号:20FXC019)的资助。

摘  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仅提高罚款金额可能会增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难以实现最优威慑。为此,反垄断罚款制度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系统优化,在确保威慑力度的同时提高威慑的透明度。针对如何兼顾反垄断罚款制度威慑性和透明度的问题,可着重从罚款对象和罚款计算方法两个方面着手。在罚款对象方面,可考虑对反垄断语境下“经营者”的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对个人作为反垄断罚款对象的多重身份进行厘清。在罚款的计算方法方面,遵循确定基础罚款金额、根据从重或从轻因素调整基础罚款金额、检查罚款是否超出最高限额的顺序,对反垄断罚款的计算方法进行重塑。

关 键 词: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 反垄断法 行政处罚 威慑理论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49[政治法律—法学] F2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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