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评审审限规定保护商标权益  

How to Protect Trademark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Using Assessment Lim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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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君丽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2期50-52,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为提高商标确权效率,2014年《商标法》对商标评审的各种案件均设立了审理时限的要求,规定了最短九个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的审限[1]。明确的审理时限加上延长[2]和中止[3]规定,起到既督促确权机关又兼顾当事人权益的作用。但一方面,权利人的需求往往是复杂的,有人请求加快就有人请求暂缓;甚至在同一案件中,申请人要求务必在期限内审结,被申请人却请求审理先行中止。

关 键 词:商标评审 被申请人 当事人权益 审限 商标确权 《商标法》 同一案件 中止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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