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秦中亮 Qin Zhongliang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1期155-169,共15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重大招标项目“思想史视域中的中国历代边疆治理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23VLS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元和十五年(820)刘总和王承元的归朝,表面上是唐廷彻底降服了河朔之地,实际上却是唐廷和河朔节度使家族的一场博奔。河朔节度使离镇皆带领两千亲兵、徙镇地点在河朔或河朔周边藩镇、赏赐魏博诸镇皆为一百万贯,这些统一标准彰显了博奔的痕迹。在这场博奔之中,唐廷收回了河朔节度使家族在本镇的管理权,结束了河朔故事,河朔节度使家庭则执掌它镇,家族成员也多被授予刺史之职,可以说是一场共赢。然而,共赢背后则是河朔节度使家庭在新藩镇拥有了土地、人民、甲兵、财赋,仍然有可能在河朔或河朔周边实行新的割据。为了彻底结束河朔节度使家族继续割据的可能,唐廷运用了将河朔节度使家族徙往京兆附近藩镇、毁约赏钱、将节度使亲兵调离、煽动刺史图害节度使等措施,这些举措既损害了节度使家族的权益,也摊薄了藩镇将校与兵士的利益,从而导致了河朔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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