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优化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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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婷 

机构地区:[1]陕西工运学院

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2024年第3期30-31,共2页

摘  要: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依托的数字技术蓬勃发展,不断开辟扩大内需新领域、新赛道,网约车出行、外卖送餐、快递配送、网络平台直播、在线培训或教育等新就业形态(以下简称“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新业态模式逐渐成为稳扩就业的关键力量。就业灵活化、碎片化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主要特征,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和保障方面有一定的影响,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的问题。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符合新业态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队伍日渐壮大,亟须建立并完善符合新业态特点的社会保险体系。

关 键 词:社会保险体系 就业优先 新业态 灵活化 在线培训 人工智能 从业人员队伍 大数据 

分 类 号:F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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