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黄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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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出  处:《人民法治》2024年第7期18-19,共2页

摘  要:依据《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豫检会[2018]18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20]179号),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负责办理三门峡、焦作、洛阳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范围内自己发现并立案的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及地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关 键 词: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益诉讼 移送起诉 检察职能 刑事附带民事 集中管辖 案件管辖 立案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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