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认定  

Determining Legitimacy and Appropriatenes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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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雪峰 张计玉 Xu Xuefeng;Zhang Jiyu

机构地区:[1]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5期94-9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未建设相应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局可依法对畜禽养殖场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综合考量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及裁量权运用是否得当等因素,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全面性审查。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案件 法定职权 畜禽养殖场 生态环境 裁量权 环境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行为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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