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近亲属能否作为智障女的法定代理人来为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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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祥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妇女生活》2024年第3期54-55,共2页

摘  要:智障女的住房产权被作为监护人的大哥侵吞,二嫂代为诉讼维权。二哥已经病故,而二嫂又非智障女的近亲属--大哥作为小妹的监护人,不仅推卸责任,还侵吞小妹的房产。二嫂代小妹维权,将大哥告上法庭,周家兄妹三人李志、李平、李梅住在广州市花都区,父母2013年相继病故,留下两套房屋,在同一个住宅区,分别为21幢302室和23幢506室。

关 键 词: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广州市花都区 维权 监护人 住房产权 推卸责任 住宅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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