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过度刑法化及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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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洁 

机构地区:[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出  处:《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4年第1期41-44,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微罪去刑化研究成果显著,为备受刑法扩张困扰的西方国家提供了学习借鉴新思路,但仍存在完善空间。我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过度刑法化趋势就是问题之一。在刑事立法上表现为过度增设新罪和抽象危险犯;刑事司法上表现为重刑罚,轻非刑罚辅助措施及多缓刑,少实刑,对我国刑法谦抑性、人权保护、司法资源合理配置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在立法层面借鉴德国环境刑法将危险犯细化为对人的危险和对生态的危险、新增环境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层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树立生态性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等对策,为未来全球刑法发展提供新路径。

关 键 词:过度刑法化 危险犯 附条件不起诉 恢复性司法 生态性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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