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保障城市管理之"善治"——《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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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晓军 程洁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4年第3期22-23,共2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2023年9月26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宝鸡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八部实体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迈向法治化的轨道,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卫生管理条例 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市容 人大常委会 环境卫生管理 全国文明城市 善治 实体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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