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否审核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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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京涛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1期56-5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甲系某村村民小组(以下称“乙组”)村民。1986年,甲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乙组包括南山坡地块(面积2.1亩,以下简称“争议地块”)在内的6个承包地块。2007年8月,县政府为甲颁发了上述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5年11月,当地开展新一轮土地确权颁证,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承包地块调查指界等工作,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乙组与组内原承包户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甲户签订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A承包合同”)载明:承包地6块(包括争议地块),承包年限为1999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止。2016年6月,村委会统一代村内各承包户向登记机构提交了登记申请材料。

关 键 词:农业主管部门 村民小组 承包合同 合同内容 登记机构 承包地块 家庭承包方式 申请材料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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