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及其保障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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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震寰 

机构地区:[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出  处:《未来城市设计与运营》2024年第2期44-46,共3页FUTURE CITY STUDIES

摘  要:为有效解决近年来深圳城镇化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原特区外公共设施欠账以及规避城市更新实施困境,201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深府[2011]102号文件,正式确立土地整备制度,提出了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新模式——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新模式。该模式适用范围为原农村集体实际掌控用地,以利益共享为补偿原则,是典型的协商式规划工作,为有效运营该模式的实施流程,我们在深圳市政府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提出了相应的三大保障机制:一是创立规划传导形成全链条的实施机制:二是确立政策联动实现多方主体利益共享的保障制度:三是确立土地整备单元规划制度与留用地规则。该保障机制从创立确立到实施,最终促进了利益统筹模式的广泛推广与运用。

关 键 词:土地整备 利益统筹 保障机制 政策联动 单元规划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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