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清喉咽颗粒等3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4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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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24年第6期806-806,共1页The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

摘  要: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关 键 词:清喉咽颗粒 非处方药 清热解毒片 固肾合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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