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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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交通财会》2024年第3期94-96,F0003,共4页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4年1月15日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电子发票 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 局务会议 《办法》 收付款凭证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12.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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