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行中的涉罪问题及刑民交叉处理  

Crime-Related Problems and Dealing with Criminal Mingled with Civil Punishment in the Operation of Private Offered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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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越 郭财顺 Sun Yue;Guo Caishun

机构地区:[1]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7期106-111,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横跨法律、金融、财税等多个专业领域,实践中对其涉刑问题的争议和难点较多。本文主要按私募基金运行的不同阶段对其涉刑涉罪问题进行研讨辨析:在基金募集阶段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公众性与利诱性的特征,审判中应结合生活经验与专业知识,穿透核查投资人的人数及与私募机构的具体关联,同时应具体甄别私募协议中的保本收益条款,判断是否符合利诱性特征;在基金运营阶段,主要从基金用途、财产属性以及主体问题进行辨析,探讨私募基金中几种职务犯罪的入罪可能性。最后,从刑民交叉的角度分析私募基金民事纠纷与刑事追诉的衔接问题。

关 键 词:私募基金 基金运营 财产属性 运作模式 基金募集 民事纠纷 公众性 职务犯罪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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