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戴哲 Dai Zhe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24年第2期193-207,共15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我国在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定性问题上长期存在争议,有待解决。造成这一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立法机构与法院同时采用了物权说、债权说、区分说,并引入这些学说影响下的许可规则,使得每一种学说在我国皆具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争议自然难以得到化解。然而,这种多元论范式不具有合理性,我国的许可规则也因此存在严重的内部逻辑冲突,难以实现体系之自洽。为了破解此种困境,我国应当采用一元论对许可使用权进行定性。比较现有的三种学说,债权说难以充分保护被许可人利益,而物权说却又过分保护了被许可人利益,处于中间层的区分说更适合作为统辖体系的单一学说。在以区分说为基础的一元论下,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的专利许可规则作出修改,以建立逻辑自洽的许可规则体系。首先,应对独占许可设置登记要求;其次,应当允许独占被许可人的再许可;再次,应限缩转让不破许可规则的适用范围;最后,应承认独占许可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由此,我国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定性争议可得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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