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中市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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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3期12-12,共1页

摘  要:晋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市政发[202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务、人防工程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生态环境保护 市场监管 城乡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 人防工程 平遥县 晋中市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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